根西島注冊商標的撤銷與放棄時所需要注意的事項
(一)注冊商標的撤銷
應任何利害關系人的申請在下列情形下,法庭可以依法作出商標注冊、撤銷或變更商標注冊的判決:
1.將應注冊而未注冊的商標予以注冊;
2.依法應予以注冊而被遺漏的商標予以補充登記;
3.沒有充分理由而被核準注冊的商標予以撤銷注冊;
4.違法注冊的商標予以撤銷注冊;
5.注冊有誤或有瑕疵的注冊商標予以辦理變更更正登記。
如果商標注冊或商標交易存在欺詐,法官可以依法將注冊商標撤銷或變更。
皇家法官除有權依法核準商標注冊外,還有權根據具體情形,命令或批準其他任何可能影響商標注冊效力或所有權效力的事項進行注冊登記。
(二)商標放棄
應注冊商標所有人書面中請,法官可以部分或全部撤銷注冊商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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