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經濟大國,美國吸引了不少國內企業家去當地注冊公司。要知道,在美國注冊公司相比國內還有有很多優勢,各方面的制度和政策都比較完善,還有國際化的經濟發展平臺,這些都吸引了越來越多的企業將公司發展到美國。
其實,在美國開公司,并沒有大家想象的那么難,也并不需要有美國的身份。需要準備的材料也不繁瑣,甚至不需要投資者親力親為,即使投資者不在美國境內也可以在美國注冊公司。
那么,下面,小編就為大家解讀,如何在美國注冊公司。
三個必要條件
注冊公司的審批由每個州的州務卿或管理企業的政府部門辦理。比如在德克薩斯州,負責審批公司注冊的機構叫“Texas Secretary of State”(德州州務卿);在加州,負責審批公司注冊的機構叫做California Secretary of State(加州州務卿)。在德州、加州注冊公司主要需要提交:
1.企業名稱;
2. 企業地址;
3. 企業聯絡人。
第一步:決定“企業名稱”
為自己的公司起一個響亮的與眾不同的名字不難,難就難在別人跟你想到一塊兒了。所以,我們在給公司取名字的時候,需要有幾個候選名稱,然后將公司的候選名稱(里面可以含數字)、英文縮寫、網站拼寫方式一并交給律師,幫忙查詢是否有重名。
企業名稱后面的“XX公司”也很有講究,不同公司類型決定名稱后面的不同后綴,所以,在注冊之前,我們需要先決定公司將以何種類型注冊。
大部分投資者在美國開設公司選擇下列兩種主要形式:
1)有限責任公司Limited Liability Company, 簡稱 “LLC”;
2)股份有限公司Corporation。
以上兩種模式的區別主要在公司治理及稅收等方面。如果投資者是個人且僅是在美國做生意或者從事貿易的企業,不少人選擇“有限責任公司”(LLC);如果投資者已經在中國很有規模,在美國開設公司是為了今后的并購、融資、上市等計劃,很多投資者選擇“股份制公司”。
第二步:企業注冊地址
在加州、德州或其他州注冊公司,企業注冊地址必須在注冊地州。
第三步:企業聯絡人(Registered Agent)
我們前面說過,在美國注冊公司,投資者不一定需要親自到場,也不一定要在美國居住。但是,“企業聯絡人”(Registered Agent)是在美國注冊公司的一條重要要求。“企業聯絡人”和公司的“法人”是不一樣的。
“企業聯絡人”必須得是美國注冊地州的居民或機構,主要職責是代理企業接收政府機構寄給公司的各類信件,向公司提出訴訟的原告送達的法院文件或是接收法院寄來的通知。
“企業聯絡人”無需為企業承擔任何責任或義務,也與企業的經營管理沒有直接關系。如果投資者無法在當地找到企業聯絡人,也可以聘請當地的律師事務所或者會計師事務所作為“企業聯絡人”,幫助客戶收取任何政府公文、商業信函等重要文件。
其他需求
除了上述三個必要的條件之外,投資者在注冊公司之前還需要確定公司的業務經營范圍、董事以及授權發行的股票數(適用于股份有限公司)和公司管理形式(適用于LLC)。一般而言,加州、德州政府對公司注冊資金的數量沒有要求,所以公司在成立之初并不需要馬上有資金在美國境內。
投資者可以通過律師提交申請文件并向州務卿繳納注冊費。在德州,政府收取的注冊公司費用大概是300美元左右;在加州,政府收取的注冊公司的費用大致是70到100美元左右。
德州、加州州務卿審批公司注冊大概需要兩周時間(或許更快),注冊批準文件會郵寄給注冊人或律師。
一旦拿到批準,下一步是申請聯邦雇主號Federal Employer Identification Number,由美國國稅局IRS授予。這個稅號是申請公司銀行帳戶及納稅必須提供的號碼。
另外要申請與公司經營內容所相關的各種執照,從而保證公司的經營的合法性。
之后還需要找律師為公司起草章程等其他內部文件。
不管是新移民想要創業,還是只是想去美國開公司的國人,在這之前,一定要先了解詳細如何在美國注冊公司、注冊類型以及中美之間的稅法的差異,在美國創業、設立公司很容易,但是經營過程中,詳細的了解美國的稅法對于企業的優惠以及約束在哪里,才不會走一些不必要的彎路。
美國的稅法十分復雜,而且,在美國稅法上將外國人還分為兩類,一類是居民外國人,一類是非居民外國人,這兩者在稅務方面又有一些區別。所以,在美國注冊公司,關于稅法方面的問題一定要咨詢專業的稅務律師或會計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