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我國內地與香港地區之間的經濟往來日益頻繁,相互之間的各項交流也變得更加的密切。其中一個最為重要的表現就是有更多的在香港注冊的公司會到大陸來經營了。當然對于一個香港公司而言,想要直接到大陸來經營是不行的,而是需要辦理一定的手續才能夠到大陸經營的,否則就屬于是非法經營,那么,在香港注冊的公司要在大陸經營需要哪些手續?
一、直接掛牌經營
注冊香港公司之后可以在大陸采用直接掛牌的辦法來經營,當然這也是需要辦理一定的手續的。從我國目前現行公司法的相關規定而言,可以看出我國對這一個方面的規定和管理還是非常的嚴格的,在成立了一個相關公司之后是不能夠在大陸直接進行掛牌經營的。
目前在我國國內有很多的用香港公司做辦事處來起到一個在大陸掛牌經營的效果,事實上,如果選擇采用辦事處這種方法的話,只能夠使用辦事處的名義來簽訂相關的合同,也只能夠使用個人賬戶來進行交易,因而從本質上面而言,并沒有起到一個實際的掛牌經營的效果。
二、外部包裝方式經營
可以采用香港公司的外部包裝的方式來實現掛牌經營的效果,不過要想達到這一個效果,那么必須要經過正規的外部包裝,這里所說的外部包裝主要也就包括兩種不同的包裝方式。
1、通過成立中外合資或者是外商獨資企業的方式來進行。當然在成立這一個類型的公司的時候一定要注意按照我國相關政策法規的規定來進行,只有這樣才能夠起到一個更好的效果,也才能夠讓其更加的成功。
2、可以通過海外品牌授權這樣的一個方式來實現這一個目的。這一個操作方法相對而言要簡單一些,只要以香港公司的名義去注冊商標,然后與國內公司簽署一個商標授權協議就可以了,對外可以稱是品牌由境外的公司持有授權大陸公司使用,這樣也就很好的實現了合法的掛牌經營的目的了。
在香港注冊的公司要想到大陸經營需要辦理的手續,相信在經過上面的介紹之后大家已經有了一個更加深入的了解了,也能夠更好的去進行相關操作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