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對稅務策劃的研究還很少,主要原因一是市場經濟體制建立的比較晚,納稅人的獨立經濟利益主體身份沒有充分體現出來;二是人們對納稅策劃的思想認識偏激,把納稅策劃等同于稅收欺詐,尤其是新聞出版對部門對方面的書籍由于擔心政府部門審查,一度將納稅策劃方面的理論實踐書籍視為“禁書”,將其打入冷宮。直接改革開放和十四大確定我國經濟體制政策的目標是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后,人們的認識才逐漸發生了一些改變,從恐懼到接受,從接受到研究,從研究到應用,逐步對納稅策劃形成了一些認識,但也有待于深化對納稅策劃理論研究和實際納稅策劃工作的實施。
什么是稅務策劃
國際專家稱:“稅務策劃是指納稅人通過經營和私人實務的安排以達到減輕納稅的活動。”“人們合理而又合法的安排自己的經營活動,使之繳納盡可能低的稅收,他們所使用的方法可稱之為納稅策劃……少繳稅和遞延繳納稅收是納稅策劃目標之所在。”“稅務策劃是納稅人通過財務的安排以充分利用稅收法規所提供的包括減稅在內的一種優惠,從而獲得大的稅收。”
國內專家說:“稅務策劃是指納稅人通過非違法的行為和合法的節稅方法以及稅務轉嫁方法達到盡可能減少納稅的行為。”“納稅人策劃是指納稅人為了實現利益大化,在不違反法律法規的前提下,對尚未發生或已經發生的應稅行為進行的各種巧妙的安排。”“稅收策劃是指納稅人在稅法許可范圍內,通過對經營、投資、理財活動的事先策劃和安排,盡可能地取得節約稅收成本的納稅收益。”從國際=國內專家對納稅策劃的論述,本文將稅務策劃的定義設定為:“稅務策劃是指納稅人或其代理人在合理合法的前提下,自覺地運用稅收、會計、法律、財務等綜合知識,采取合法合理或‘非違法’的手段,以期降低稅收成本服務于企業價值大化的經濟行為。”
稅務策劃的主要內容
什么是真正意義上的稅務策劃?目前理論界對此觀點不一,首先應當肯定的是納稅策劃不等于逃脫,逃脫是建立在對稅法不理解,違法的基礎之上的,這與稅務策劃有著本質的區別,稅務策劃是指一切采用合法和“非違法”的手段進行納稅方面的策劃和有利于納稅人的財務安排。
稅務策劃應包括四個方面的內容:一是采用合法的手段進行的節稅策劃;二是采用“非違法”的手段進行策劃;三是采用經濟手段,特別是價格手段 進行的稅收轉嫁策劃;四是歸整納稅人帳目,實現涉稅零風險。
所謂“合理策劃”——策劃與節稅策劃不同,策劃與逃稅策劃亦不同,它是以非違法的手段來達到少繳稅或不繳稅的目的,因此策劃既不違法也不合法,而是處在二者之間,故稱之為”非違法“。
“合法節稅策劃”——研究初產生的緣由不難發現,是納稅人為了抵制政府過重的稅負,維護自身既得經濟利益而進行的 各種逃稅、騙稅、欠稅、抗稅等受到政府嚴厲的法律制裁后,找到的更為有效的規避的辦法。
“合理轉嫁策劃”——是指納稅人為了達到減輕稅負的目的,通過價格的調整與變動將稅負轉嫁給他人承擔的經濟行為。
“實現涉稅零風險”——涉稅零風險是指納稅人帳目清楚,納稅申報正確,繳納稅款及時、足額,不會出現任何關于稅收方面的處罰。即在稅收方面沒有任何風險,或風險極小可以忽略不計的一種狀態。
“偷”稅將接受法律的制裁
以“合法節稅、合理、稅務轉嫁和實現涉稅零風險”為代表的納稅策劃,是在符合稅法或至少不違法的前提下進行的,而以“偷”稅為代表的“偷、漏、騙、抗、欠”稅,絕不是納稅策劃,要負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偷稅的法律責任——偷稅是我國稅收征管法加以明確的定義,即納稅人偽造、編造、隱匿、擅自銷毀帳薄、記帳憑證或者在漲薄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經財務機關通知申報而拒不申報或者進行虛假納稅申報、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行為。偷稅是一種違法行為,應受到處罰。
漏稅的法律責任——漏稅是納稅人無意識發生的漏繳或少繳稅款的行為。
騙稅的法律責任——騙稅是指采取弄虛作假和欺騙手段,將本來沒有發生的應稅行為虛構成發生了應稅行為,將小額的應稅行為偽造成大額的應稅行為,從而從國庫中騙取出口退稅款的違法行為。
抗稅的法律責任——欠稅是指納稅人超過稅務機關核定的納稅期限而發生的拖欠稅款的行為。
欠稅的法律責任——欠稅是指納稅人超過稅務機關核定的納稅期限而發生的拖欠稅款的行為。
值得注意的是緩繳稅款不是欠稅,按《稅收征管法》規定“納稅人如有特殊困難,只要在稅務機關核定的納稅期內書面申請并獲批準者,即可獲得不長于3個月的延期納稅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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